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其性质属于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在国家法律法规上也有明文规定。如果被证实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不仅会面临法律的严惩,还有可能受到社会的唾弃和道德的谴责。
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通过保全房产来结束案件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房产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公款范畴。如果存在挪用公款的行为,那么保全房产并不能让涉案人脱罪,只能起到暂时的保护作用。
其次,房产保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法院经审理认为保全文件可能损害保全被申请人的利益,不予保全,但不影响被申请人以其他方式主张权利。因此,如果挪用公款的行为已经被证实,法院有权拒绝涉案人的房产保全申请。
最后,为了避免涉案人挪用公款的行为对其房产造成影响,建议涉案人及时接受纪委调查、主动赔偿已经侵占的公款,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处理。这样不仅有助于减轻自身的刑事责任,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房产受到侵害的可能性。
总之,挪用公款既违法又不道德,不应该存在,房产保全也只是私家财产的减轻风险,但并不能逃避法律的审判。应该加强社会道德教育和法律意识,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让每一个人都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正义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