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的儿童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中,抚养权的最终权力是存在于当事人纠纷解决协议的签署上,因此,抚养权不签字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身为抚养人的一方,必须在经过协商、沟通、听取对方意见并达成共识之后,双方需签署协议,以确保儿童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一方才能合法享有儿童的抚养权。
在未签署协议情况下,一方单方面行使抚养权,另外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司法调解。而在司法调解过程中,法院往往会聘请相关的医生、心理学家、教育学家等专业人士,对儿童的身心发展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估,以便于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判断。
此外,在未签署协议的情况下,申请执法自然也是不可能的。如果对方一方对未签署的协议进行违法操作,即便到了法院诉讼,也难以让这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更难以阻止可能的后续纠纷。因此,为确保儿童和两个当事人的利益充分保障,必须签署协议,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儿童抚养权的问题牵涉到了人身权、财产权、监护权等多个方面,对于儿童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面对这些问题,双方必须保持冷静、听取对方意见、充分协商,不能草率决定儿童的生活。在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寻求法律咨询,以便更快地找到最为合适的解决方案,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