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协议离婚是一种离婚方式,其意义在于通过双方自愿协商,减少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和纷争。所谓不要什么,指的是离婚过程中双方不涉及财产分割或赡养费等问题,仅仅是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协议离婚的具体情况应由双方协商决定。
对于选择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说,一方或双方希望尽可能地减少离婚的成本和难度,以便能够更快地完成离婚并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协议离婚省去了夫妻间财产纷争和赡养费的争议,使离婚更简单、快捷。
虽然协议离婚不涉及财产和抚养问题,但对于有子女的夫妻来说,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必须考虑孩子的利益。夫妻在协议离婚的程序中,要尽可能地避免影响孩子的成长。夫妻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抚养子女的责任,包括监护、抚养费和探视等等。这样,就可以尽可能地保证孩子的权益。
一般来说,选择民政局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夫妻自愿离婚,没有争议的财产分割和赡养费,双方存在未成年子女时双方达成协议解决子女的抚养等问题。
总之,民政局协议离婚什么都不要,是一种简单、快捷、和平的离婚方式,适用于夫妻间友好协商的情况,并能够尽可能地避免影响孩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