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一种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可以看出,挪用公款罪的定罪标准主要是根据挪用的公款数额和情节来决定的。
在处理挪用公款案件时,司法机关必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审判。如果罪行成立,挪用公款罪是会被定罪的。一般情况下,被判定有挪用公款罪的人将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同时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够积极认罪、悔罪并赔偿到位,法庭有可能对其给予减轻刑事处罚的情节。这种情况下,虽然该人已经违法犯罪,但是在得到了法律的制裁之后,也表现出了一定的悔过和补救的态度,因此在法律上可以获得一定的宽恕和保护。
总之,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罪名成立,一定会被定罪。但是如果被告人能够积极认罪并赔偿到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刑事处罚。唯有根据法律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程序,才能保障正义得以实现,使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为全社会的安全和稳定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