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无论数额大小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在掌管、保管、使用公款、公物、公有财产等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或以虚构的事项骗取公款,或者将公款用于不正当的用途,情节较轻的处以罚金或者拘役,情节较重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挪用公款一千元定罪是可以的。
虽然一千元在挪用公款罪现行刑法中可能算是比较轻微的数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被轻视。事实上,任何一起挪用公款的案件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肃打击,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因此,对于挪用公款,任何人都不能有所姑息。
对于挪用公款一千元的案件,应该依据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证据确凿,应该依法进行审判定罪,并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以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在执行惩罚措施的过程中,还应该加强监管和经济惩罚手段,以确保法律判决的真正实现和执行。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即使数额较小也应该受到严肃的控制和惩罚。只有在法律的制约和监管之下,才能真正地保护人民的利益,并保持社会的公正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