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保障拆迁对象的利益以及完善城市功能而提供的免费住房,其建设费用全部由政府出资,目的是为符合条件的拆迁户提供基本住房保障。因此,拆迁安置房不可随意买卖和转让,并且严禁擅自出售和转让,这是出于多种原因。
首先,拆迁安置房属于政府公共资源,是用于保障拆迁户基本住房需求的一种公益事业,政府出资对其进行建设、维护和管理。政府出资建设的拆迁安置房应该承担起为拆迁户提供合法居住权利的责任,对买卖或者转让进行限制,是要保障拆迁户的权益不受到损害。
其次,拆迁安置房在权属、土地、财政等方面有着特殊的管理问题。其中,拆迁安置房土地的使用权由政府所有,居民只有居住权,无权进行买卖和转让。此外,政府资金出资的拆迁安置房,其建设和销售均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未经政府认可或者未经有关部门的审批,擅自买卖或者转让房屋,涉嫌违法。
最后,拆迁安置房存在风险隐患,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会严重影响居民的权益和生活安全。因此,政府要求居民不得买卖或转让拆迁安置房,避免出现问题,确保拆迁户的权益可以得到有效的保障。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不备案卖是因为它旨在保障拆迁户的基本住房需求,其建设费用全部由政府出资,同时也有着土地、财政和法律法规等种种要求。擅自买卖拆迁安置房是不合法的行为,因此不能进行买卖和转让。政府为拆迁户提供安置房是出于保护民生和社会利益的角度,所以这项措施必须得得到各方尊重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