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不应该被用于租赁。这是因为,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解决城市拆迁和新型城镇化建设中产生的群众住房问题而提供的一种基本公共服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的住房需求。因此,拆迁安置房不能被用于商业售卖或出租,以免削弱其公益性质和使拆迁户失去原有住房权利。
首先,政府拆迁安置房的建设是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的。拆迁户通过政府发放的住房产权证明,确认了其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并且有权向政府申请提供住房安置。因此,政府有义务为拆迁户提供安置房,而且拆迁户有义务履行内部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接受安置房的公益性质。
其次,在政府拆迁安置房的房屋申请和建设方面,也有具体规定。拆迁户领取的安置房,一般为保障性住房,不得转让或出租。拆迁安置房一旦被转租或售卖,不仅违反了合同规定,还可能导致住房资源的流失,进一步加剧房价高涨现象。
最后,拆迁安置房的租赁也会导致一些其他问题。例如,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通过拆迁安置房为拆迁户提供住房。如果安置房被用于租赁,那么这些拆迁户就可能面临着没有住房解决问题的困境。因此,不能让拆迁安置房的公益性质受到影响。
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的公益性质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政府和拆迁户都有责任共同维护拆迁安置房的公益性质,使其成为城市建设发展的公共福利。不能通过将其用于商业用途,损害住房的公益性质,更不能剥夺拆迁户的住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