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城里人开始到农村租赁宅基地建房居住。但是,一些租赁户往往对于自己建造的房屋能否继承或者被贡献到乡村集体经济中存在一定的疑惑。就此问题,本文结合官方规定和司法案例进行分析和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宅基地条例》的规定,宅基地只能由农村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国家所有,集体经济组织有依法依规划分、使用、调整、收回宅基地的权利。因此,租赁宅基地的租户只是使用这块土地的权利人,而不具有所有权,因此其自建房屋也不能获得产权。同时,《物权法》也对城里人使用农村宅基地建房的产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其不具备法定的不动产产权,无法作为抵押物或者出售给他人。
在一些司法实践中,为了保护农村集体经济和地方政府权利,还出现过部分地方规定该地区暂不批准城里人租赁农村宅基地建房,或者建房后不可以继承,限制了城里人的房屋权益。
综上,城里人租赁农村宅基地建房并不能继承,其自建房屋也没有产权,只是使用权。建议城里人在租赁农村宅基地前,需要了解当地政策法规及土地相关方面的实际情况,合法使用土地,同时应合法纳税,避免产生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