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和挪用公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借款是指向别人借钱并承诺将来还回去的行为。在借款过程中,借款人必须有合法的借款用途并签订相应的借款合同,以确保还款和借款的合法性。
而挪用公款则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指公务员或其他担任职务的人员将公款用于个人或其他不合法用途,或者未经批准或不合理地使用公款。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行为,违法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借款和挪用公款的本质区别在于:借款是正常的金融活动,是个人和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常见的行为,以获得资金来扩大业务或应对紧急需求;而挪用公款则是公务员和其他担任职务的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所做出的行为,是滥用职权和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
因此,借款并不属于挪用公款,但在某些情况下,借款人可能会以虚假的借款用途将公款从政府部门或公司账户中取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可能构成挪用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