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双方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并被法院认可后,这份协议书就已经成为其离婚的主要依据之一。但有时在某些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认为自己在签署协议书时被迫或者欺骗,或者在离婚之后出现了新的情况,导致当初达成的协议不再公平合理,此时是否可以取消离婚协议书?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旦离婚协议书被合法认可并生效,其效力是不可撤销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被迫或者欺骗的一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协议书。此种情况下,覆盖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当事人之一被迫签署离婚协议书。这种情况下,被迫当事人可以要求申请撤销协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2. 当事人之一被骗而签署协议书。比如说,如果另一方故意隐瞒了重要信息或者财产,导致协议书对自己不利,那么被骗方可以请求取消协议书。
3. 在签署协议书之后,出现了新情况。如果离婚协议书中的内容不再适用于当前现实,比如当事人之一失去了赡养能力或者根本没有提供教育资金,那么对方可以申请取消或者变更协议书。
总之,一份离婚协议书是一份明确、规范的协议,并且被认可是最有效的签署离婚书方式。但是,当事人仍有权在特定情况下申请撤销或者变更协议。如果您需要终止所签的离婚协议书,向当地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是最有效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