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达成的一种协议,协议中包含了分财产、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内容。离婚协议可以在离婚协议公证处公证,也可以在法院依法审理离婚案件时交由法院审理。但是,如果夫妻离婚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协议内容不能执行,或者在执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受诉讼时效的制约也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在处理受诉讼时效问题时,应该明确的是离婚协议的实施时间和起算时间。对于离婚协议的实施时间,应根据协议中的条款或者法院的裁决来确定。而起算时间则是指从离婚协议实施之日起,计算起受诉讼时效的期限。
其次,在具体操作时,应该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与法律规定不一致,导致双方产生了纠纷,可以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如果在诉讼期限内无法达成协议并且没有进行争议解决程序的,则受诉讼时效的期限已经届满,此时无法再行起诉。如果协议中的内容可以执行,但是双方需要通过法院先予以强制执行,则受诉讼时效的期限将会被延长,以便合法的执行离婚协议。
总的来说,离婚协议受诉讼时效的期限已成为离婚程序中一个重要的限制条件。因此,在处理离婚程序时,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