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是夫妻离婚的书面协议,需要在其上盖章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下是常见的几种需要盖章的情况:
1. 离婚协议书的签字者需要盖章确认自己的签字是真实有效的。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的两位签字人需要在协议书的最后一页分别签字,并在签字的下方盖章确认。
2. 法律机构或公证处需要在协议书上盖章证明协议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在一些地区,离婚协议书需要进行公证,公证处会在协议书上盖章并签字。
3. 离婚协议书需要提交给相关部门审批,如人民法院、民政局等,这些部门也需要在协议书上盖章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4. 协议书上如涉及财产分割、抚养权、探望权等重要事项,需要盖有有关部门或单位的章以确保协议能够顺利执行。
总之,离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需要盖上签字人、公证处、审批部门等相关方的章来证明其真实性和合法性,以确保协议能够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