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工作人员将属于集体或者个人的公款、财物占为己有或者挪作他用,侵吞国有财产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违反了党的纪律,因此,会涉及到党纪问题。
挪用公款使用党纪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关于违反党的纪律的规定之一。根据该条例,任何党员干部都不能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之便,挪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公款或者公私财物,或者擅自决定或者单独决定拨付公款的问题。
如果发现党员干部存在挪用公款的情况,党组织应该及时进行调查,进行纪律审查,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处分,并可以向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使用党纪是从纪律、制度、文化等多方面进行约束,通过加强教育、督察、惩治等方式,形成约束力,让党员干部意识到自己的权力来源是人民,自己应该为人民服务,不能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形成清风正气、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