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离婚程序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它是离婚双方达成一致的合同,规定有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但是,有些离婚协议可能存在不平等情况,比如一方在经济或法律上占据明显优势,或是在协商过程中施加了威胁、利诱等不正当手段。那么,这样的离婚协议是否有效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协议应当是平等自愿的,双方应当在平等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否则协议无效。因此,如果离婚协议存在不平等情况,就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
如果离婚协议中的不平等是双方达成的协商结果,而不是其中一方利用非法手段得到的,那么该协议在一定情况下仍然有效。譬如双方离婚时已经定下了不平等的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已经对这段协议的效力达成共识,在日后的执行过程中如果不存在争议,那么该协议就可以得到效力。但如果协议存在不合法性质,比如有一方通过威胁、欺骗等方式迫使另一方签署协议,那么法律仍然有权否决这样的离婚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不平等是有可能对其效力造成影响的。对于离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最好的方法是通过坚持平等、诚信的协商方式解决,这样才能使双方都满意并避免后续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