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作为离婚过程的一部分,是离婚双方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书面文件。然而,离婚协议如果存在明显的不平等,是否合法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家庭法规定的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依照《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协议双方应当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时一并提交,经过民政部门审核、公证后方可生效。该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离婚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然而,在离婚协议中存在明显的不平等、不公正的情况下,该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否合法呢?答案是不一定。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有着“自由意思原则”的法律基础。这意味着,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是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一致的,如果其中一方因为强迫、欺骗等原因而签署了不能满足自身权利的协议,那么该协议就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也就是说,一旦离婚协议存在不公平性质,是由其中一方在不平等态势下签署的,则其法律效力应当被削弱,甚至是被法院判定为无效。
因此,离婚协议的平等性是其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不平等、不公正的情况,双方均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求证,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