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王某某,现居住在***。我与被告李某某在****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目前年龄为**岁,名字叫小王。
自小王出生后,由于被告李某某的工作原因,她经常外出务工,在家照顾小王的时间极为有限,而我作为父亲,一直为小王的生活和成长负责,负责照顾小王的饮食、卫生、学习等方方面面,成为了小王最亲密的伙伴和支持。
然而,最近我收到了被告李某某的通知,意在剥夺我的抚养权,将小王带回自己身边生活。被告李某某并没有充分考虑到小王的成长环境和个人习惯,也没有充分听取我的意见,而是一意孤行地要将小王带回自己的身边。这样的做法无疑会对小王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造成极大影响,也违背了法律所规定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和利益。
基于此,我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小王的权益,判决抚养权归属于我,要求被告李某某配合将小王带到我在**的家中生活,同时我愿意承担小王的一切生活开销,并在日后的抚养过程中承担所有的责任和义务。
在此,我再次强调小王对我及仅有的亲属的重要性,希望法院能够更多地考虑到儿童的权益和利益,做出公正的裁决。谢谢法院给予听取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