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本人系原告,被告为我的前配偶。
本人与被告于xxxx年结婚,育有一名xxx岁的子女。
自离婚之日起,被告一直没有履行其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没有提供子女必要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子女的学费、生活费均由本人承担。我多次向被告提出抚养费问题,但被告无任何答复。
考虑到子女未成年,需要家庭的保护和抚养,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本人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承担其应当承担的抚养义务。
故本人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给予本人1998年4月1日至2000年3月31日的抚养费人民币xxxx元,并继续履行其以后的抚养义务,直到子女成年。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人承认以上诉讼请求及全部法律后果,并请贵法院依法审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