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应由离婚后的父母共同行使,但在以下情形下,可以由一方行使:
一、对子女有虐待、遗弃、拖欠抚养费、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等情形的;
二、对子女不履行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经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家庭成员教育和帮助后,仍无改进情形的;
三、与子女感情不良,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
而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父母应共同行使子女抚养权,双方应合作协商。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由人民法院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进行判决。
因此,没有离婚不影响判决抚养权。无论是婚姻关系存在还是已经解除,判定抚养权主要考虑的是孩子本身的最大利益,而不是父母婚姻状况。当然,在婚姻状况不稳定、存在矛盾等情况下,也应该尽早寻求解决方案,保障孩子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