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6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法律上规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应由父母共同行使监护权和抚养责任,如有必要,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一方或双方负责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
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孩子的利益。孩子的身心健康是最重要的,因此,法院会优先考虑哪种抚养方式最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比如,哪个父亲更有时间陪伴孩子,哪个父亲更有能力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饮食、健康等方面。
其次,需要考虑的是父母的实际情况。法院会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工作状况、人际关系等因素,以确定哪个父亲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经济来源和生活环境。
还需要考虑和了解孩子的真实意愿和感受。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和感受,但并不是依据孩子的意愿就可以直接裁定抚养权的。比如,如果孩子小到无法表达自己的意愿,或者孩子过于年幼,无法理解自己的感受,那么法院可能会依据其他因素来做出决定。
最后,需要做出一个公正合理的判决。法院不会偏向男方或女方,而是依据当前所有的情况,全面权衡分配抚养权。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后父母之间冲突频繁、婚姻破裂的情况下,法院更可能判定一方或双方交替行使抚养权,以减少双方之间的冲突。
综上所述,离婚6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综合考虑孩子的身心健康、父母能力、孩子的意愿和法院的公正性等因素。当然,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特殊情况,所以需要区别对待,制定出最切合实际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