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夫妻离婚后,如何判定子女的抚养权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法院的判定标准一般是以保障孩子的利益为前提,基于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对于没有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子女,通常由父母双方共同决定抚养方式。如果父母无法共同决定,则由法院根据孩子的最佳利益作出决定,通常会给儿童一个合理的抚养计划。如果孩子已经成年,则可以他们自己决定抚养方案。
其次,法院通常也会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和家庭环境等因素来作出判决。例如,如果父母中一方在工作、照顾孩子等方面有困难,则可考虑由另一方负责抚养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均有抚养能力,法院通常会考虑继续保持父母双方对孩子的监护。
更进一步地,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的意愿,特别是如果孩子已经达到某个年龄,具有自主选择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孩子的意见会被视为举足轻重的考虑因素。但是,法院通常不会完全按照孩子的意愿作出决定,而是结合其他因素一起考虑,以判断最佳的抚养方案。
总的来说,如何判定两娃的抚养权是一个相当复杂的问题,需要法院的判断,但是权衡各种因素,让孩子的最佳利益成为第一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