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抚养权问题时,应该首先考虑到孩子的最大利益。对于一对离异的夫妻而言,若两个孩子都有一定的自理能力,可以考虑将抚养权交给两个孩子中的一方,然后对于另一个孩子,两个父母共同照顾。这样可以避免孩子之间长期的分离,保证了两个孩子之间的亲情和感情的维系。
如果两个孩子都没有独立自理的能力,那么考虑到孩子们的生活和教育是由两个父母来共同承担的,可以将抚养权分别判给两个父母,让孩子可以和父母双方都有固定的时间相处,以此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稳定的生活环境。
此外,在判定抚养权时,应该考虑到父母的意愿和条件。如果两个孩子中的一方更倾向于和父亲在一起,而另一个孩子偏向于和母亲在一起,那么可以根据孩子的意愿来分别判给两个父母抚养权。
需要注意的是,在判定抚养权时,不应该刻意偏袒任何一方,应该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并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做出最佳的抚养权判定,以确保孩子们的权益得到最大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