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行政协议能否进行仲裁,其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从法律上来讲,拆迁房行政协议是属于行政契约范畴的,也就是说,它是以行政法为依据,具有行政性质的合同。而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相对人(即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方)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纠纷,应当依法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进行调解、仲裁。因此,理论上说,拆迁房行政协议是可以进行仲裁的。
但是,具体情况还要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在实际操作中,拆迁房行政协议的形成往往比较复杂,涉及各种利益关系。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仲裁机构很难判断这个协议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公共利益、法律法规等标准。此外,由于行政机关在行政协议中拥有一定的特权地位,如果行政机关单方面解释行政协议条款,可能会影响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综上所述,拆迁房行政协议进行仲裁的可行性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双方在签订行政协议时意见一致、协商平等,协议内容也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共利益的要求,那么进行仲裁可能是个较好的解决方式。但如果协议存在争议或者违反法律法规,那么应该优先考虑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