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后抚养孩子的问题是很敏感的话题,特别是在女方超过35岁之后。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孩子的利益作出综合考虑的决定。但是,在女方超过35岁之后,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会更加有利。
首先,女方年龄增长,照顾孩子的能力和经验都会有所增加。在中国,传统观念认为女性更有照顾孩子的本能和技巧。尤其是对于年纪较小的孩子,女性更具有亲和力和耐心,能够更好地照顾孩子的生活和成长。
其次,女方超过35岁,会更加稳定和成熟。一个年过35岁的女性,一般来说已经有了一定的工作和生活经验,也更有责任感和家庭观念。这些因素都会让法院更倾向于赋予女方孩子的抚养权,以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女方超过35岁的离婚案件都会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法院最终的决定,还是要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和离婚双方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对于女方来说,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不仅要具备照顾孩子的能力和条件,还要被法院认为是对孩子最有利的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