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签订协议书是离婚双方在法律约束下自愿达成的一种书面协议,用于规定离婚后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与探望等事项。在法律上,离婚签订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作为双方离婚后相互间的约束和行为准则。
离婚协议书的效力依据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权利义务可以依据当事人的协议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将离婚后财产、子女抚养等事项的协议约定作为法定离婚程序的一项必要程序;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但如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特定人群合法权益的,应当以通知法院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方式,请求予以更正或变更。
因此,离婚签订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约定的事项具有约束力,但也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另外,如果双方在签订协议书的过程中存在违法、强迫、欺诈等行为导致协议不公正的情况,也有可能会被法院认为无效。因此,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双方需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公正、合法的方式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