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契税是指在拆迁过程中,政府为保障被拆迁户的继续居住和生活水平,将其安置在新的住房中,并要求其缴纳的契税。这种契税是否需要交纳,还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首先,根据我国的《契税法》规定,任何买卖、赠与、继承等表现为转移财产权利的行为,都要交纳契税,而拆迁安置房无疑也是属于这种情况,因此需要交纳契税。
其次,针对拆迁安置房契税是否需要交纳的问题,各地有不同的政策和做法。如北京市规定,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给予的,被拆迁人将现住房产权转让给政府后再购买,只收取两者差价的契税,新房产权转让的契税为0,即不需要额外交纳契税。而上海市规定,拆迁安置房已经在安居房保障计划内,无需纳税。
再次,如果拆迁安置房产权是以纯购买方式得到的,则需要按照市场价格交纳相应的契税。因此,在具体的操作中,需要根据拆迁安置房的具体情况,结合当地政策和法规来判断是否需要交纳契税。
总之,拆迁安置房契税是否需要交纳,还是要依据具体情况和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来确定。对此,建议拆迁户要及时了解政策和法规,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仔细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