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加钱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是非法的。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国家对征收或者占用房屋、构筑物拥有优先权,并应当及时支付拆迁补偿费用。而且《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还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开征收拆迁补偿标准和补偿款支付及结算情况。这些法规说明,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必须按照规定给予拆迁补偿,而不允许采取加钱等非法手段。
拆迁安置房加钱的实质就是将拆迁补偿标准通过非正当途径进行变更,以达到从国家和个人手中违法获取不当利益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秩序。在加钱后获取的安置房不仅无法保证合法权益,还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居住安全和健康。因此,加钱购买的安置房往往质量参差不齐,存在隐患。
总而言之,拆迁安置房加钱属于非法行为,容易造成大量的社会不稳定因素,既有损于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也会破坏公共利益和法制秩序。政府和个人应该遵循法律法规,在正常的拆迁程序中进行补偿,避免出现类似的非法行为。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的程序,才能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