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加名字是不合法的。政府为了执行拆迁工程,会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为他们提供一定的补偿,一般都是以拆迁安置房为主。拆迁安置房是属于政府所有,不能随意加名字。
首先,拆迁安置房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为被拆迁群众所建造的,因此政府具有产权和所有权,而被拆迁户只能作为享有部分使用权的居住者,不能随意加名字。
其次,拆迁安置房的建设费用是政府通过公共财政出资,用以改善民生的,是属于公共资源,不能被私自占用。加名字不仅涉及财产权、土地所有权问题,还涉及违规、侵占公共资源问题。
加名字不仅违法而且不信任政府,动摇拆迁安置房的公信力和民众福利体系。政府建设拆迁安置房,本身是为了保障居民的住房权益,加名字行为悖离了这一目的,因此是不合法的。最重要的是,在行使权益的同时,我们不能损于他人,更不能损于整个社会。
总之,拆迁安置房加名字是不能让人们接受的,也是不合法的。政府应该加强拆迁安置房的管理和监管,打击加名字等侵占问题,保护公共资源的正当权益,同时,教育公众要珍视社会财产,维护社会治安,构建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