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并不是民政局提供的,它是由双方协商达成的一份书面协议,用于解决离婚过程中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等具体问题。离婚协议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离婚事项:包括离婚原因、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离婚协议的签署人、双方是否有其他感情问题等。
2.财产分割:包括双方的共同财产分割、婚前财产和个人名下财产的分割、子女赡养费用等。
3.子女抚养:包括子女的监护权、扶养费用、探视和抚养时间等。
4.协议的生效方式:协议书通常有口头、书面和公证三种方式。其中,公证是最具法律效力的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书的签署必须双方自愿,并经过双方的互相理解和协商。否则,离婚协议的效力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同时,协议书中的内容也应该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可能会产生法律风险。
另外,建议离婚双方在签署离婚协议书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效力,并保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