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离婚协议是一种民事行为,是夫妻双方在协商后对婚姻关系进行终止的一种合法方式,因此在协议离婚后就不存在婚姻关系了。但是,如果离婚协议中包含了涉及家暴的约定,如赔偿、保护令等,则可以认为该家暴行为已经被确认。
其次,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家暴行为属于过去发生的事情,无法再进行刑事追责,但是这并不代表该家暴行为不应该被识别、关注和反思。特别是对于受害人来说,他们需要得到法律、社会和家庭的支持和帮助,以促进他们的康复和未来的安全。
再次,在协议离婚后,如果其中一方仍然存在家暴行为,受害方可以寻求法律救助,如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报警等,因为家暴行为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且不会因为离婚协议的签订而被豁免。
综上所述,协议离婚后涉及家暴的约定仍需要得到认可和关注,但是离婚协议本身不应该被归为家暴行为。而且,对于任何一方在离婚后仍然存在家暴行为的情况,都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以保障受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