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挪用公款是违法行为,不应该寻求领导的原谅,而应该向国家法律机关自首并接受法律制裁。
如果执意要寻求领导的原谅,那么必须先深刻反思自己的错误,认识到挪用公款的行为对单位、国家和自己造成的危害,自愿接受惩罚并积极补救。
其次,要诚实坦白地与领导沟通,向领导道歉,并详细说明自己的行为和原因。同时,要承诺不再犯同样的错误,积极配合单位进行整改工作。
最后,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如支付罚款、主动上交挪用的款项或者提出赔偿方案等,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去弥补过错造成的损失。
总之,挪用公款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需要自己付出相应的代价。即使向领导寻求原谅,也需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责任,接受惩罚。同时,要以此为鉴,坚决遵守国家法律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杜绝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