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机会,将本应用于公共事业的资金或者公共物品,以私人的名义或者私人的目的占为己有或者让他人占有。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公认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也侵犯了纳税人的权益。
在我国,挪用公款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凡是占有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的公务员、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挪用公款还会受到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会被开除公职,严重的还可能受到政治追究。但是,是否要对挪用公款的财产进行没收,则要看具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所得财产,应当追缴或者没收。因此,如果挪用公款的财产属于犯罪所得,那么应当进行没收,用于恢复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补偿国家损失。但是,如果挪用公款的财产不属于犯罪所得,只是公务员职务上的便利使用,那么一般不会进行没收。
综上所述,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惩罚和追究,如果属于犯罪所得,也应当进行没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国家的利益和纳税人的权益,促进公职人员的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