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固定在农村土地上的,用于居住和生产的建筑用地,其法律地位在农村土地使用中具有重要地位。随着农村城市化的加速,近年来,农村宅基地问题也愈加突显。对于这一问题,农村宅基地村长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属于主要负责人,但并不是说村长说了算。
首先,在农村宅基地的合法使用和管理上,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有关规定,需要村委会、乡、县人民政府等多方配合共同管理。这意味着,农村宅基地并不是村长私人拥有的,而是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职能的。
其次,在农村宅基地的分配上,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的固定财产之一,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村长并没有绝对决策权。
更重要的是,在重大决策方面,如征收宅基地和变更土地权益,村长需要在农民代表大会、村民会议等相关机构的讨论和表决中,呈现出一定的权重,不能直接决定。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民主决策机制。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村长只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负责人之一,不是绝对的说了算者。在管理、分配和决策等方面,需要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职能,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制度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