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院:
本人系女婴**(**出生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的生父母,根据儿童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女儿**的抚养权由______(填写约定赡养人姓名)承担,生父母不再行使抚养权。
二、约定赡养人协助女儿**的成长和发展,提供妥善的教育和生活条件,保障女儿**的身心健康和基本权益。
三、生父母应当依法履行抚养费义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方式向约定赡养人支付抚养费。
四、生父母和约定赡养人应当保持联系,经常了解女儿**的情况,尊重彼此的权利和利益。
五、如有需要变更本协议内容,生父母和约定赡养人经过协商一致,应当及时申请变更,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生效。
声明:本协议由双方自愿签署,双方在签署前已完全理解协议中各项内容并自愿遵守。双方均有法定代理人签字同意。
生父(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约定赡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