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中关于抚养权的部分,一般是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意见、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做出的决定。以下是一份可能的离婚判决书抚养权部分的范例:
关于抚养子女的问题,本院认为:
原告(或被告)xxx提出了抚养子女的申请, xxx年月日生的××男(女)孩子由原告(或被告)独自抚养,但夫妻双方对于抚养子女的方式、费用等问题存在分歧,申请法院进行裁决。
经审理查明,××孩子系原告(或被告)与对方离婚前所生,目前年龄为×岁。原告(或被告)主张对方应对孩子实行相关的抚养义务,并应支付相应费用予以补偿。对于此类案件,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以下判决:
(一)××孩子的抚养权,由原告(或被告)行使,但双方仍有协商的余地。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由原告(或被告)独自行使抚养权。
(二)双方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并确定,如协商不成,由本院根据当地物价水平、生活标准等因素综合考虑后最终确定。
(三)如有一方未按照本判决的要求履行抚养义务,应当及时向对方支付相应的补偿,同时本院对其予以罚款。
(四)如有一方异地居住,应当定期与××孩子保持联系,并配合对方进行抚养地与异地探视。如有严重违背本判决的情况,以影响孩子健康成长为由,可进行抚养权撤销。
上述裁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生效。该裁定为终审裁定,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