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
当事人:甲父、乙母、丙子
案件基本情况:甲父与乙母离婚后未能达成对子女丙的抚养协议,故乙母诉请法院判决丙子归其抚养。
本院经审理认为:
一、婚姻关系终止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且应当达成协议,以最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方式进行抚养。但若不能达成协议,则由法院判决。
二、本案中,甲父与乙母离婚后未能达成对丙子的抚养协议,故乙母提起诉讼要求本院判决丙子归其抚养。甲父未对此提出异议。
三、丙子现年八周岁,已上小学,其身心发展需要父母的关爱和抚养,同时双方父母对丙子都有感情上的依恋,应当尽量协商,以最大程度维护其权益。
四、根据案件事实、丙子的需求和父母双方的情况,本院判决:
1. 丙子归乙母抚养;
2. 甲父每月应支付抚养费XXX元至乙母,以支付丙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
3. 甲父有定期探视丙子的权利,具体时间双方协商;
4. 双方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共同协商丙子的教育、生活等问题;
5. 本案终结。
审判长:XXX 审判员:XXX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