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都是针对城市拆迁的政策措施,但是两者存在重要的区别。
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或拆迁方建设用于安置被拆迁户的住房,被拆迁户必须搬离原房居住在拆迁安置房中。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由政府、房屋开发商或者是其他机构承担,拆迁户被分配到的住宅不一定在原居住地附近,也不一定在原居住地的环境和风貌一致,可用面积和居住环境都需要依据当地的规划和政策。
回迁房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因为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而被拆迁的居住人员再次返还到原有的居住区域,或者附近区域提供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回迁户可以继续居住在原房所在区域,并且通常不需要承担新的居住成本,也不会改变原有的社会关系和精神场所。
因此,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住宅的建设对象、建设资金来源、居住安置的位置和环境、以及拆迁户的权益保障等方面。在城市拆迁过程中,针对不同的情况,政府可以采取不同的措施,为拆迁户提供适当的安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