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愿签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确切地说,在签署离婚协议时需要保证婚姻双方是自愿的,没有受到威胁或者其他不正当的影响。如果一方是被迫签署离婚协议的,那么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是不承认的。
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官通常也会检查协议的签署过程是否存在不合法的因素。如果法官发现协议是在情况不合适的情况下签署的,那么这份协议就会被裁定为无效。
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却将协议强加给对方签署,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寻求帮助,状告对方签署无效的离婚协议。在很多情况下,法院会遵循这位受害方的请求,宣布协议无效,而不是强制执行离婚协议。
总之,离婚协议需要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署并遵守,法律不支持任何违反这一原则的行为。如果您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受到了不合理的压力或者威胁,建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以保证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