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的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城市改造时,政府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住房权益,特地盖的公共福利性住房,也常被称为“征收房”。在政府拆迁后,居民可以选取政府提供的拆迁安置房,用于自己和家人的居住。拆迁安置房同其他商品住房相比,其购房资格、价格、面积等方面可能存在着不同的规定,下面将重点探讨南京拆迁安置房能否算购房的问题。
首先,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京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拆迁安置房是南京市政府为保障拆迁户居住权利而建设的公共福利性住房。其中,按照政策规定、参照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向购房人出售的,是以限价的方式出售。因此,从政策上来讲,拆迁安置房确实可以算作购房。
其次,南京市目前实行的购房政策中规定:购房者必须满足南京市户籍、连续在南京地区缴纳社保或个税等条件。而拆迁安置房的售房对象通常是跟该项目相对应的居民,因此,只有在拆迁安置房售房时符合设置的条件、考核标准等,才能被纳入购房范畴。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南京市政府的政策明确规定了拆迁安置房可以算作购房,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拆迁补偿安置款与拆迁安置房的置换等问题,这些都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以判断是否算入购房。
综上所述,南京拆迁安置房可以算作购房,在购房政策规定条件下,符合规定条件的购房者,购买南京市政府出售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获得相应的购房资格。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具体的置换、补偿等问题需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