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由原则上由双方父母共同行使并承担。其中,当父母未就子女抚养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依据子女利益的最高原则来做出判决。因此,离婚前妻依然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抚养权的判决主要以以下几个方面作为判断标准:子女年龄、家庭状况、健康状况、双方抚育意愿及抚育能力等。如果离婚前妻拥有更强的抚育能力,则法院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离婚前妻。但如果离婚前妻无法承担抚育责任,或根据孩子的利益,父亲被判为更有权利行使抚养权,则离婚前妻可能无法获得抚养权。
此外,在离婚后,父母需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包括精神抚养和经济抚养。当一个父母无法承担抚养责任时,另一方应该加倍努力来弥补这种不足,以确保孩子得到最好的关心和爱护。
总之,离婚前妻依然有可能获得子女的抚养权,但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子女的利益作为最高原则发挥影响。在此基础上,双方应该协商共同承担子女的抚养责任,确保孩子们能够得到最好的照顾,健康和快乐地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