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费是指在城市更新或城市扩张等过程中,政府为了拆除居民房屋而支付给居民的一定金额。拆迁安置费主要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出资,可以用来帮助拆迁居民购买新住房、支付拆迁费用和补偿等。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拆迁安置费应由城市建设和房屋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和发放。在具体实施中,拆迁安置费发放的主体会因不同的地区和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如上述条例所述,主管部门可以是当地的住建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等职能部门。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棚户区改造、道路、桥梁等重点工程的拆迁安置,可能会涉及多个部门或涉及到专门的拆迁安置管理机构。
在山东省济南市等地,政府建立了拆迁安置管理局,统一管理城市土地和房屋拆迁、安置和补偿等工作。在广东省广州市等地,政府则设立了拆迁办公室,负责拆迁安置费的认定和发放工作。
总而言之,拆迁安置费的发放部门会因不同地区和情况而有所不同,但都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确保居民的利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