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仲裁员:
根据我们夫妻双方自愿协商,我们决定以和平友好的方式离婚,达成以下协议,现向仲裁员提交,请予以审核批准。
1. 财产分配
(1) 闵某:自有房产一套,价值200万元;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总价值200万元;车辆一辆,价值20万元。
(2) 王某:自有房产一套,价值160万元;现金及存款总额30万元。
经过协商,我们决定各自保留自己的财产,不需要进行财产分割。
2. 子女抚养
我们育有一女,目前年龄为10岁,我们决定共同抚养孩子,对孩子的抚养费用、教育费用等相关费用,我们将继续按照婚前的约定进行商议和协商。
3. 清算和解
我们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已经解决了所有的财产争议和其他问题,不存在其他未处理的纠纷或矛盾,双方已经互相了解并接受以上协议的内容,我们请求仲裁员对协议书予以审核并认可。
以上协议,我们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并签署在此协议书上。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