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协议书并不是离婚证,它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种重要文件。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要协商、达成离婚协议,并经过法院的审核、认可,方可实现离婚。法院协议书是离婚协议的书面表达,也是夫妻双方达成的具体协议内容的具体体现。
法院协议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离婚协议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离婚协议的形式,如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
3.具体的离婚协议内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赡养等问题;
4.离婚协议签署时间和地点;
5.离婚协议双方的签字或盖章。
尽管法院协议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但它并不是离婚证。离婚证是市民出证的证明离婚事实的文书,它是由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可以证明离婚的时间、离婚的原因和离婚的人员等信息。离婚证是离婚后承认、证明婚姻关系已经终止的唯一证据。
也就是说,法院协议书只是离婚协议的书面表达,而离婚证则是从法律角度来确认离婚的合法性。光有法院协议书而没有离婚证是无法证明离婚事实的。因此,任何离婚协议的达成都需要通过法院审批、认可后方可生效,才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从而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