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拆迁安置涉及到国家政策、土地利益、私人财产等多重因素,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关于拆迁安置是否有继承权这个问题,其实并没有简单的答案。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涉及到的居民和房屋所有人(即产权人)不一定是同一个人。例如,一个房屋产权人可以是一家企业,而居住在其中的人并不是这个企业的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因此,对于拆迁安置问题,我们必须分别考虑居民和房屋产权人的权益。
对于居民来说,他们在拆迁安置中享有继承权,这是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七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因拆迁而必须搬迁的住户,有权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搬迁补偿和安置。” 因此,居民在拆迁安置中拥有继承权,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相应的补偿和安置权益。
但对于房屋产权人来说,情况就比较复杂。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产权可以继承,在拆迁安置中也应享有相应的补偿权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拆迁安置涉及到复杂的土地利益问题,产权人的权益很容易被侵害,因此需要相关政策加强保护。
总结来说,拆迁安置中,居民具有继承权,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相应的补偿和安置权益;而房屋产权人也有相应的补偿继承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更多的政策和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