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它不仅会损害国家财政利益,还会侵害纳税人的利益,因此,其行为是需要受到处罚的。在我国,挪用公款是刑事犯罪,其最高刑期可达死刑。因此,挪用公款还回去必然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但判刑的情况是否发生还要具体根据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看。
首先,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较小,未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那么其行为可能只需要行政处罚或财产追缴,并不需要判刑。但是,如果涉嫌犯罪,则必须受到刑事法律的惩罚。
其次,在挪用公款后,如果主动归还被挪用的公款,但是公款的实际受益人已经受到损失,那么尽管归还了公款,挪用公款者也可能需要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因此,挪用公款还回去并不意味着可以逃脱刑事处罚。
最后,在判刑的时候,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挪用公款的情节和归还公款的时间、方式等因素,对挪用公款者做出相应的判决。如果挪用公款者能够积极认罪、悔罪,并能够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可能可以对自己的刑事处罚起到缓和的作用。
总之,挪用公款还回去是好事,但是其不能成为逃避刑责的手段。在面对挪用公款问题时,我们应该重视预防挪用公款的发生,并加强对挪用公款的惩治,以保护公共财产和纳税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