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个人或组织将公共财产用于私人目的,这种行为既是不合法的,也是违背公序良俗的。如果挪用公款的人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主动归还,确保公款不受影响,那么他们有可能减轻其刑事责任。
但是,挪用公款仍然是犯罪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社会影响严重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具体的标准是,挪用公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巨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属于较大;在五千元以上的,属于一般。只要满足这些标准,就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挪用公款的人能够主动归还,并通过协商或法律手段与被挪用的公款单位达成和解协议,那么法院一般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例如可以按照替代刑的方式进行惩罚。但是,如果主动归还公款的人在挪用公款后就被发现或被举报,那么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挪用公款仍然是一种犯罪行为。即使能够主动归还,也不能完全免责。因此,个人和组织应该加强对公共财产的管理和监督,合法使用公共财产,不要挪用公款,以避免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