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涉及到违反公务员的职责、违背社会道德以及扰乱社会秩序等问题。针对挪用公款的罪行,我国刑法规定了罪名及定罪标准。
在我国刑法中,挪用公款被归为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过程中,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的公款挪用自己使用或者非法占有的行为。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挪用公款是一种严重的罪行,其罪责通常会根据挪用数额的大小程度而定。一般而言,如果挪用金额较小,且能够及时归还并积极赔偿损失,那么其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轻微过失,进而可能只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挪用金额较大且情节较为严重,那么其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将会受到刑事处罚的制裁。
在公款挪用已经归还的情况下,对于是否需要定罪处罚,主要需要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来确定。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犯罪行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来进行罚处,不能以个人的主观判断为依据,也不能随意高低加罪。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够依法定制裁犯罪行为。
因此,挪用公款已经归还后,具体的定罪情况需要同时考虑到挪用金额的大小、挪用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是否存在积极赔偿等因素,同时对于挪用者是否以自首或认罪悔罪等态度认定,会在判决中考虑缓刑等轻判情形。但是,如果挪用公款数额较大、情节严重,那么即便挪用人已经归还并积极赔偿赃款,其行为仍然将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总之,挪用公款已经归还后是否需要定罪处罚,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同时,保证判决公正合理,依据法律制度来规范犯罪行为,才能实现社会公正和刑罚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