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后,如果该协议的原始文件遗失或遭到毁损,影响到了双方的合法权益的话,那么是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该离婚协议进行补办的。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通过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经过法律程序生效,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因此如果这样的协议遗失了,对双方来说可能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影响到离婚后的生活。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的遗失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的,比如文件染上水渍、有人盗窃等,而非双方的故意破坏,那么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重新制作一份相同的协议,然后由当地人民法院重新盖章生效。然而,如果是因为双方的过错或故意,导致协议遗失或毁损的话,那么双方需要重新协商,签订一份全新的协议,才能生效。
除了协议的遗失或毁损,有些情况下,离婚协议签订后,双方还是会觉得该协议存在问题,想要对协议进行修改或者重新签订协议,以获得更好的利益。如果这样的情况下,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可以签署新的离婚协议。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先的离婚协议已经经过法律程序生效,那么修改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总之,在离婚协议遗失或毁损时,可以通过补办的方式重新制作协议,并由法院盖章生效,这样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在重新签署的情况下,必须要遵循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原则,确保离婚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