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已经明确表示,福州市的拆迁安置房是禁止买卖的。
拆迁安置房是由政府为了保障拆迁人民群众的基本安居需求而建设的公益性住房,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充分的保障。因此,福州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福州市的拆迁安置房不得转让、不得出租、不得借用、不得出售、不得赠与,不得作为抵押或担保物品。
此外,福州市还对拆迁安置房进行了实名制登记,每个安置房对应一名入住人员,一旦涉及违规买卖或出租,政府会采取强制收房等措施,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或行政责任。
不允许买卖拆迁安置房的原因在于,这不仅侵犯了政府和拆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还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不公平分配。政府希望通过这样的政策措施来遏制非法倒卖行为,促进城市拆迁安置工作的合法化、规范化和良性发展。
因此,福州市民应该认识到拆迁安置房的公益性质和政府的政策,不要将其作为投资或投机对象,而要理性看待住房的价值和意义。政府也应该通过完善拆迁监管和法律制度,坚决打击非法倒卖等行为,让拆迁安置工作更加公正、透明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