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是指将公共财产转化为个人利益的行为,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挪用公款会构成一定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的《刑法》,挪用公款的犯罪行为主要包括“侵占”和“贪污”两种。侵占是指公务员或者管理人员将公款、公物或者承担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而贪污是指公务员或者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款、公物或者承担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财物非法占用、私分或者挪作他用的行为。因此,挪用公款一定会构成犯罪的前提是挪用行为必须存在,同时又必须符合以上二种情形之一。
此外,如果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一定数量,还可以构成“巨额贪污罪”或“特别重大贪污罪”,并且相对应的刑罚也会更为严厉。
因此,作为公务员或者管理人员,在工作岗位上必须时刻谨记自身的岗位职责,不能将公共财产挪为个人的利益,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实现公共财产的合理、规范管理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