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公司归属的写法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经营了某个企业或公司,离婚时需要明确该企业或公司的归属关系。以下是离婚协议公司归属的几种可能情况及相应的写法:
1. 双方共同经营的企业或公司归属于一方
如果一方在婚姻期间出资或作出了更大的努力,使得共同经营的企业或公司比较成功,另一方在离婚时可能会同意将该企业或公司归属于前者。在离婚协议中可以写明:“共同经营的XX企业归属于甲方,乙方放弃其在企业中的所有权益。”
2. 双方共同经营的企业或公司继续共同经营
如果双方都希望继续经营共同的企业或公司,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共同经营的XX企业继续由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两个子女各占股50%。”
3. 双方共同经营的企业或公司按比例分配股份
如果夫妻双方在企业或公司中的贡献相对均衡,可以按照各自出资或贡献的比例分配股份。例如:“共同经营的XX企业股份分配情况为:甲方占有60%的股份,乙方占有40%的股份。”
4. 双方共同经营的企业或公司由其他人接手
如果双方都不想再继续经营共同的企业或公司,可以考虑将其出售或转让给其他人。在离婚协议中可以写明:“共同经营的XX企业将由乙方以XX价格向第三方出售,甲方同意放弃对该企业的所有权。”
无论采取哪种写法,离婚协议都应当明确、具体、合法,最终达成双方都满意的协议。同时,在协商过程中,双方也需要充分沟通、尊重对方的意见和权益,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和纷争。